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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产品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随着猪链球菌、禽流感疫情以及“瘦肉精”中毒等事件的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畜产品安全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当前,基层畜产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动物防疫存在隐患由于畜牧管理体制不畅、动物防疫必需经费保障不力、部分养畜户防疫意识不强以及疫情监测体系不健全等各种原因,动物防疫存在一定隐患,导致局部地方动物疫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畜产品安全。私下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受利益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私下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畜产品。很多养畜户本着少亏一点的心理,将病死畜产品卖给商贩。病死畜产品最终通过商贩直接卖给餐馆或经着色、熏制等加工后出售。此类违法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查处有一定难度。同时,畜牧、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从而导致此类违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
  饲料中人为添加违禁药物近年来,通过加大查处违禁药物的力度,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使用其它违禁药物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有些违禁药物不像“瘦肉精”那样后果严重,而是使人处于亚中毒状态或潜移默化地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难以察觉,加上目前畜产品残留监测体系和监测手段落后,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治病时滥用药物近几年来,在畜禽疾病的防治过程中,大量地内服、注射兽药现象严重,特别是抗生素的使用已形成恶性循环。由于长期滥用抗生素,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按常规剂量使用已不奏效,剂量不得不一再加大。同时,休药期在实践中执行得很少,虽然农业部已经颁布了兽药的休药期,但由于缺乏强制约束力和有效的监督手段,一些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在畜禽出栏前仍继续使用兽药,从而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措施及对策尽快制定并实施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基层(县、乡)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特别是1997年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先后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管理模式不仅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的防治能力,而且不利于兽药、饲料的监督管理,从而导致畜产品安全存在诸多隐患。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畜产品安全问题,首先必须改革基层畜牧兽医体制。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下简称“意见”),为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即“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
  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目前,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也正在或即将开展,有关部门要注意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发生,并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并实施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方案,确保2005年底完成改革。
  加快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步伐,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绿色无公害畜产品的认证工作刚刚起步,经认证的畜产品在市场上还未形成气候,加上没有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经认证的畜产品无论是在市场占有率还是市场价格上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致使部分养殖场(企业)对绿色畜产品的认证持消极态度,认为未认证,畜产品照样能卖。因此,必须加快绿色畜产品的认证工作步伐,同时,建立全国或各省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未经认证且无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不断增强广大养殖户的畜产品安全意识,并促使其自觉地规范使用兽药。
  整合多部门管理职能,加大对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现有的对畜产品安全多部门管理的体制下,基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整合畜牧、工商等部门的管理职能,组建畜产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专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最基本的畜产品安全。
  加大对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控力度一是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机构,配备完备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规模养殖场(企业)进行兽药残留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二是加大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禁药物和假、冒、伪、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一是要确保动物防疫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的基础上,做到月月补防,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免疫注射时要切实做到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证“三位一体”,确保防疫规范化;四是加强疫情监测体系建设,使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控制;五是加强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确保防疫质量。
  大力推行规模化养殖规模化养殖不仅有利于提高养殖科技含量,而且更利于畜产品安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扶持奖励政策,一方面鼓励发展企业化经营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另一方面选择养殖基础较好的区域,组织分散养殖户建设区域性的养殖小区。千家万户分散养殖是农村养殖的一大主要模式,因此,必须把养殖小区建设作为发展畜牧业的主题来抓。只有规范养殖小区建设,才能保证实现最广泛的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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