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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防疫合格证》审办操作程序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动物防疫合格证》审办操作程序

 

 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畜牧水产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审办《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操作流程表式如下:

 

 

 

      A:申请

 

1、自办件由申请人到政务窗口申请,填交申请表。代办件由检疫员将申请表交相关科室,由科室派员到政务窗口交申请表。

 2、政务窗口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电脑,在申请表上加盖“受理专用章”,开出受理通知单后报政务中心。

B:转件

政务窗口通知相关科室到窗口领取加盖了“受理专用章”的申请表和受理通知单。

     C:审核

1、相关科室对自办件和代办件完成现场审核程序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结论”。

2、跨科室重大审核项目,由主管法制的副站长安排相关科室联合审核后共同签署审核结论。

    D:站领导审批

1、由分管站长在申请表上签署发证单位意见

2、跨科室重大审核项目,由站长在申请表上签署发证单位意见。

     E 制证、 制书、登记

1、同意发证的,由卫监科专人负责统一制证。

2、不同意发证的,由审核科室打印出不同意办证的书面通知书。

3、各科室对经审核、审批同意和不同意发证的,均应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留档备查。

     F:盖章

1、同意发证的,由办公室在申请表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上盖公章。

2、不同意发证的,由办公室在申请表和不同意发证书面通知单上盖公章。

     G:送达窗口

审核科室派员将申请表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或不同意发证的书面通知送达政务窗口。

H:审查

窗口值班的局领导审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窗口加盖政务中心审批专用章。

I:办结  

1、同意发证的,窗口通知申请人或代办人前来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2、不同意发证的,窗口通知申请人或代办人前来领取不同意发证的书面通知书。

3、申请表留窗口保存,定期交我站档案室归档。

J:注意、

事项: 

 

 

1、未到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的,不得直接进入现场审核程序。

2、无窗口受理通知单,申请表上未加盖“受理专用章”,未签署审核结论和发证单位意见的,办公室一律不盖公章。

3、窗口值班局领导未签署审查意见,一律不得通知申请人或代办人前来领证或领书面通知。

4、动物防疫合格证或书面通知一律统一由政务窗口发出。

5、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办结,各程序紧密衔接,不得超时。

6、发现体外循环和办证超期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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