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犬只免疫管理通告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现将长沙市城区犬只免疫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免疫的组织实施
本市城区犬只免疫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
(一)定点免疫单位
1、省兽医总站湖南省动物医院,地址:雨花区劳动中路47号,联系电话:5534563
2、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宠物医院,地址:岳麓区咸嘉湖路12号,联系电话:8806456
(二)集中便民免疫
1、每年3-4月和9-10月为集中免疫期。以区为单位,各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确定本辖区内犬只集中免疫地点和免疫时间,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派员到点实施免疫接种。
2、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派人上门进行免疫服务,服务咨询电话:8806456。
二、免疫流程
(一)养犬者申请犬只免疫证明,应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申请之前携犬到定点免疫单位接受免疫接种,并提供与养犬许可证配套的犬只照片2张(1寸横式全身彩色照片);
(二)接种疫苗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检查健康;
2、不在妊娠后期;
3、出生45日龄以上;
(三)犬只必须强制免疫狂犬病疫苗,其他疫苗免疫养犬者可自行选择。犬只免疫后,在超过免疫有效期前必须再次免疫接种疫苗。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免疫犬只发给“湖南省动物免疫证(长沙市城区专用)”,并粘贴防伪标识,在照片上加盖钢印。
三、注意事项
(一)犬类免疫证明由湖南省兽医卫生监督所统一监制。长沙市城市街道、办事处统一使用“湖南省动物免疫证(长沙市城区专用)”,长沙市城市乡镇村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统一使用“湖南省动物狂犬病免疫证”。
(二)原已取得“湖南省动物免疫证(长沙市城区专用)”,但未粘贴防伪标识、照片和加盖钢印的,请养犬者于2006年6月1前携证件及犬只照片到原发证单位免费补办有关手续。
(三)城区内原己取得“湖南省动物狂犬病免疫证”需要办理养犬许可证的,请养犬者于2006年6月1前携证件及犬只照片到定点免疫单位免费换发“湖南省动物免疫证(长沙市城区专用)”,办理有关手续。
(四)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只的免疫和犬用疫苗的经营,其所发放的免疫证明一律无效。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