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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及其内设各科室职能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是隶属市畜牧水产局的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作为市级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内设防疫科、检疫科、卫监科、及办公室等科室,并建立了“动检110”专业执法队伍。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防疫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药市场整顿管理监督;负责实施城区牲畜定点屠宰检疫和集贸市场、超市肉类产品检疫监督、城区犬类动物管理及饲料生产、经销、使用的监管。
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单位内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文明有礼,热情周到,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以“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为宗旨,搞好机关服务工作,提出节约开支方案并协助站委执行。
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体系,加强机关岗位责任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配合各科室业务工作,抓好公文运转完成材料综合。
负责办好内部刊物,维护网络、网站并更新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
坚持执行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保证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全年无任何安全和生产事故发生。
做好来人来访、会议接待、车辆运行、食堂管理、防火防盗、卫生治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科室内公共财产安全。
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负责协调联络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严格财政纪律,搞好财务管理。
负责及时购买各种票据,保证各科室票据的正常供给。
协助站委和党、工、妇、青开展的有关活动。
完成站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防疫科: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抓好各区、县(市)动物防疫目标任务下达,情况收取,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搞好W病、D病、猪瘟、鸡新城疫、鸭瘟、狂犬病的免疫,督促免疫工作到位。同时负责作好宠物医院的各项业务工作。
负责防疫管理,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提高到户率。
负责各区、县(市)检疫管理,进一步规范检疫模式,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
负责协助县(市)区抓好疫点预警点、核查处置,所到点不引起疫情扩散。
负责配合检测中心搞好动物疫病监测。
负责及时组织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订购、供应工作,组织好本级扑疫物资供应。
负责全市业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负责本科室人员的防护工作,确保人员不感染。
检疫科: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做好四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管理,组织落实市政府屠宰办布置的有关工作,协调屠宰场内外关系。
根据全市贯彻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部署,承担城区屠宰场“瘦肉精”采样及相关工作。
负责驻场人员的全面管理,牵头组织市站检疫员技术培训,实施检疫承诺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屠宰场出厂肉品100%放心无疫。
承担外来肉品在批发市场的监测及换证工作。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案件,负责做好笔录,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卫监科办案,要求移送率达100%。
卫监科: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查处兽医卫生案件,规范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行为及队伍内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程序规范,结案率100%。
围绕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对我市城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冷库、加工厂(场)、宾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监管,配合好市局实施我市市场准入制度。
作好市城区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的监督、补检。
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开展好兽药监督检查。
依法对冷库加强监督,完善冷藏动物产品入库、出库、转销和上市销售的检疫管理办法。配合市局搞好药政管理工作。
负责审查、制作、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配合市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
依据城市动物防疫的新形势、新特点,摸索和推行适应新形势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对家禽批发市场和加工厂(场、点)的管理。
作好科室内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监督检查、市场检疫等统计的整理、制作和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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